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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
2011-09-21 09:09   党委宣传统战部--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一、申报

(一)申报范围

国家园林城市实行申报制,全国设市城市均可申报。

(二)城市申报条件

1、城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目标及规划,并实施3年以上;

2、已对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进行等级评价并达到Ⅱ级以上(含Ⅱ级);

3、已开展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活动的,获省级园林城市称号2年以上;

4、近3年内未发生破坏园林绿化成果、生态环境保护、城市市政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恶性事件;

5、城市园林绿化等级评价达到Ⅰ级,且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命名不少于3年的城市可申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三)申报时间

国家园林城市评审每两年开展一次,偶数年为申报年,奇数年为评审年。申报城市须在申报年的9月30日前将城市人民政府的申报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及遥感测试基础资料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其他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评审年的3月31日。

(四)申报程序

1、由申报城市人民政府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2、城市人民政府的申报申请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连同书面初审意见一并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3、直辖市的申报申请由城市人民政府直接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五)申报材料

1、城市人民政府的申报申请及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2、城市概况(包括城市基础设施情况、城市环境状况等)及最新批准实施的《城市总体规划》、建成区范围图、城市绿地现状图、设区城市行政区划图。

3、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说明、城市绿线图及媒体公示说明。

4、城市园林绿化等级评价达标(Ⅱ级或Ⅱ级以上)自评材料,包括:(1)城市园林绿化等级评价表(详见附表1);(2)对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进行自评的综述;(3)遥感测试基础资料(详见附表2)。

遥感测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组织,并须在评审年的3月31日前完成遥感测试数据处理分析。遥感测试基础资料一经上报,不得更改;特殊情况下确需调整,须报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同意。

5、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逐项说明材料及相关附件资料。

6、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技术报告(文字材料及DVD音像片,其中DVD音像片时长不超过12分钟)。

二、评审

(一)评审的组织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负责组织建立国家园林城市专家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包括风景园林、市政、规划、住房等方面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国家园林城市专家委员会负责对申报城市进行创建指导服务、审查申报材料、实地考查及综合评审。

国家园林城市专家委员会每个成员原则上只限参加创建指导、材料审查、实地考查和综合评审中的一项工作。

(二)评审程序

1、材料审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负责从国家园林城市专家委员会中抽取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和遥感测试基础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

2、问卷调查

对申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城市,须在实地考查前进行问卷调查(详见附表3)。问卷调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组织,由专业社会调查机构具体实施,问卷调查分析报告须在实地考查10天前完成。

3、实地考查

经过遥感测试达标的申报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组织专家考查组进行实地考查。实地考查采取既定线路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查主要针对遥感测试结果进行,抽查线路及内容由专家组组长确定。

申报城市至少应在专家考查组抵达前两天,在当地不少于两种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布考查组工作时间、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便于考查组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专家考查组须在实地考查结束后一周内,将经考查组所有成员签字确认的书面考查意见交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

4、综合评审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负责组织召开国家园林城市综合评审会,从国家园林城市专家委员会中抽取评审委员,对申报城市的创建工作进行综合评审。参加综合评审会的评审委员不少于21人,且为奇数。

评审委员通过查看申报城市园林绿化等级评价材料、国家园林城市创建申报材料,观看创建工作技术报告DVD音像片,听取实地考查评估意见和综合评议等评审程序,对申报城市进行投票和打分,形成综合评审意见。

实地考查专家组只负责汇报实地考查情况,不参与综合评审的投票打分。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问卷调查综合得分占综合评审得分的40%。

(三)评审结果公示

国家园林城市综合评审意见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后,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

(四)命名通报

公示结束后,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审核通过的城市进行命名通报。

三、动态管理

对已命名的国家园林城市采取“城市自查、省级普查、部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动态监管。省级普查每5年开展一次,部级抽查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凡抽查合格的,保留“国家园林城市”称号;抽查不合格的,将予以书面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公告撤销其称号。

附表1

城市园林绿化等级评价表

基 本 情 况

城 市

自评等级

所在省份

行政级别

建成区面积

城区人口

国家或省级园林城市获得时间

历史文化名城(城区)获得时间

自 评 情 况

评价类型

序号

评价内容

自评结果

综合管理

1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

2

城市园林绿化科研能力

3

城市园林绿化维护专项资金

4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5

城市绿线管理

6

城市蓝线管理

7

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8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

9

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

绿地建设

1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2

建成区绿地率(%)

3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

4

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

5

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

6

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人)

7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8

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个/万人)

9

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

10

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

11

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

12

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

13

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

14

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

15

大于40hm2的植物园数量(个)

16

林荫停车场推广率(%)

17

河道绿化普及率(%)

18

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

建设管控

1

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

2

城市公园绿地功能性评价值

3

城市公园绿地景观性评价值

4

城市公园绿地文化性评价值

5

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

6

公园管理规范化率(%)

7

古树名木保护率(%)

8

节约型绿地建设率(%)

9

立体绿化推广

10

城市“其他绿地”控制

11

生物防治推广率(%)

12

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

13

水体岸线自然化率(%)

14

城市历史风貌保护

15

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

生态环境

1

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天)

2

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

3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dB(A)〕

4

城市热岛效应强度(℃)

5

本地木本植物指数

6

生物多样性保护

7

城市湿地资源保护

市政设施

1

城市容貌评价值

2

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

3

城市污水处理率(%)

4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5

城市道路完好率(%)

6

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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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党委宣传统战部主办 E-mail:xctzb2015@163.com